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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馬喜生)去年5月,《廣州市文物保護規定》明確指出,市一級和區一級都必須設立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目前市一級6000萬元資金已經到位,由於資金使用細則與相關上級規定衝突,專項資金至今未花出一分錢。記者瞭解到,廣州急著“救命”的文保單位不下幾十處,市文廣新局正在加快調整資金使用細則。文物保護和規劃專家建議,6000萬元文保專項資金使用應該“先救病危,重點扶持私人文保物業”。
  與上級相關規定衝突文保專項資金需調整
  根據去年5月1日實施的《廣州市文物保護規定》,文物保護專項資金可以用於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搶修的資助,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修繕、保養的補助等6個方面的用途。自實施該規定後,不少“病危”的文物希望能夠得到這筆資金。
  廣州市副市長王東在今年4月份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講到,目前市級6000萬元已經到位,區、縣級財政已經有安排預算。他解釋,市文廣新局正在編製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因為文物修繕必須要有嚴格、科學的審批流程,所以具體管理辦法遲遲未發佈。
  記者瞭解到,導致這筆資金未能動用的原因是管理辦法細則多次與國家和省級相關新規定有衝突。
  截至今年4月份,廣州曾兩次編製“廣州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可惜的是,兩次管理辦法出台前遇到國家和省級新出台的相關規定有所出入,這導致廣州文保專項資金不得不重新作調整。
  廣州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教授湯國華建議,這筆資金使用時應該遵循“先救病危、重點扶持私人物業”原則。
  他解釋,廣州市內有省級、市級和區級文物上千處,由於省級文物保護資金偏向於照顧省內其他資金不多的城市,因此廣州市內的省級文物維修需要廣州政府自己來消化,“如果6000萬資金平攤分配,一處文物平均拿到6萬元,對急需修繕的文物是杯水車薪,因此資金分配要分輕重緩急”。
  湯國華建議,國有單位文保修繕費用儘量向上級部門爭取資金,非國有單位文保要儘量向其傾斜,“非國有單位的文保是私人物業,政府將其定為文保之後,建築的使用價值便被限制,所以政策上應該對其優先補償”。
  目前廣州已經對需要修繕的文保單位進行了普查,亟需修繕的文物超過幾百棟,因此市文廣新局決定將專項資金要按“救命”和“治病”的緩急程度發放。據瞭解,目前廣州等著“救命”的文保單位不下幾十處。
  私人文物修繕設計費政府買單
  文物修繕前,首先需要有資質設計單位提供圖紙,其次才能提交主管部門和專家討論,最後才能由文廣部門拍板給錢。不少私人文物的業主向記者表示擔憂,如果自身交不起設計費用,是不是就意味著整個修繕無從下手?去年10月,廣州私人文物建築“遯廬”被媒體報道淪為廉價出租屋,建築受損嚴重。“遯廬”一樓業主馮女士曾告訴記者,她花不起錢請有資質單位進行設計。
  市文廣新局文物處處長劉曉明告訴記者,根據目前正在編製定中的“廣州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業主完全不需擔心花錢請設計單位,因為這筆錢將從專項資金中劃撥,將來有需要修繕的業主,只需要在設計單位庫里挑選一家有資質的單位,費用100%由文保資金承擔。
  劉曉明說,此前對私人文物的修繕政策是“經濟困難業主才能申請維護維修補助”,但是廣州去掉了“經濟困難”的限制條件。
  另外,根據《廣州市文物保護規定》,對不可移動文物修繕作出原則性的指導意見,比如不得改變文物原建築立面、結構體系、色彩色調;不得損毀、擅自改建、添建;不得擅自進行裝飾、裝修等內容。
  廣州民間文物保護協會會長劉偉倫認為,文物修繕的原則是加固和縫補,而不是將文物進行完全翻新。“一些文物修繕中,做到錶面清潔就能較好地還原其原有的樣貌,如果翻新得古不古新不新,那就是對文物的保護性破壞。”
  湯國華告訴記者,目前文物修繕必須嚴格遵循相關審批制度流程,但是比文物低一個級別的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的修繕審批落實不夠嚴謹。
  今年5月份,中山四路南越王宮署博物館外17棟騎樓(屬於傳統風貌建築)裝修完畢,拆開施工安全網露出真容。這些騎樓統一了山花(正立面最高處)、窗戶樣式、立面顏色,外牆材質。湯國華看完統一騎樓裝修後有些失望。
  “這些統一的裝修違背廣州騎樓各棟各樣的特點,為何建築方不找原來的歷史圖片來作比對呢?”湯國華接著說,“大南路與北京路交界處有一處歷史建築,現在被活化利用為私人會所,牆體外觀塗成紅色,這完全改變了這處歷史建築原來的顏色,這是不允許的,但是這些做法在廣州一直存在著。”  (原標題:6000萬元文保專項資金為何難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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